Sunday, May 11, 2008

Interpretive questions for timed reading

Interpretive Questions for Timed Reading Exercise

1. 按照作者的敍述,廣州市政府是依據什麽理由,認爲他們有權利限制外來工的自由?
按照作者的叙述,广州市政府是依据什么理由,认为他们有权利限制外来工的自由?
According to the author, on what ground does the Gua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hold to justify their action to limit the freedom of the non-residents of Guangzhou?

2. 文章中所指的限制外來工的自由,指的是什麽做法?
文章中所指的限制外来工的自由,指的是什么做法?
What does the “limiting their freedom” refer to in this article?

3. 作者認爲廣州市政府的行爲有什麽可議之處?
作者认为广州市政府的行为有什么可议之处?
What does the author deem as a conduct by Guangzhou municipal government that triggers criticism?

4. 作者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問題,認爲一個城市的政府應該怎麽做?
作者从宪法的角度来看问题,认为一个城市的政府应该怎么做?
With the constitution enacted, what does the author believe the Government should do?

5. 美國城市的政府當局,可以因爲某一群居民的“素質太低”而不准他們在某地區居住嗎?
美国城市的政府当局,可以因为某一群居民的“素质太低”而不准他们在某地区居住吗?
In the US., can a city government deny the right of residence to a certain group of people on account of their “low quality/stutus”?

6. 美國的白人居民常常會因爲社區内有黑人遷入而決定搬家,不願和他們做鄰居,你怎麽看待這樣的現象?
美国的白人居民常常会因为社区内有黑人迁入而决定搬家,不愿和他们做邻居,你怎么看待这样的现象?
The White residence in the US. would usually decide to move elsewhere upon knowing there is a Black family moving into their community, what does that say to you?

Timed reading exercise (time allowed to read : 20 minutes) (fanti/traditional characters)

警惕城市的傲慢與公然歧視

金羊網20061217122253

羊城晚報

據本埠媒體報道,廣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正在個別行業上探索研究一些外來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進入廣州低素質人口的進入門檻”。政府之所以準備對這些外來人員採取“堵”的辦法,事出有因。

根據有關部門調查,全市70%以上亂擺亂賣人員屬於外來流動人口。據說,這些人員無視有關管理法律法規,嚴重影響了城市整體環境。鑒於此類活動很可能影響到其他居民的福利,有關部門當然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這樣的活動進行管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對於從事同樣活動、同樣造成擾民的本地下崗失業人員或失地農民,卻準備區別對待。研究開闢“走鬼街”,以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入場經營。這一政策,比起一味地封殺,當然要人性化很多。但與此同時嚴厲地堵截外來人員,兩相對照,顯然構成了一種公然的歧視。

有關部門自有其制度上的理由。外來人口並非本地戶籍人口,按照目前的慣例,本地政府對其不承擔公共服務和公共品的供應責任。然而,戶籍制度及據此所形成的城市管理慣例,沒有憲法上的依據,因而,從一開始就不具當然的正當性。而且,近些年來,對戶籍制度的存廢已有激烈討論,這種制度之合理性也備受質疑。凡此種種都表明了,依據戶籍對人口區別對待,對外來人員採取歧視性措施,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不合理,更有悖於人們普遍信仰的正義與平等觀念,這是有關部門必須慎重考慮的。

此外,提高“低素質”的人口的入城門檻,必然會提高“低素質”人群在廣州的生存成本,直接損害這些人員的自由和他們的福利。有關部門為公共利益計,當然可以對外來人員的行為進行管理或疏導,但卻無權採取措施迫使其離開城市。公然的行政驅逐措施固然不可採取,所謂的經濟措施,只要其具有驅趕這些人員離開的明確目的,也同樣不得採取。因為,作為公民,自由在其認為合適的地點從事勞動,乃是一項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政府倘若果真採取歧視性措施,到頭來也會損害城市的公共利益。所謂“高素質”、“低素質”,完全由官員界定。然而,一個城市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究竟需要什么樣的人,是無論誰都不可能準確瞭解的。所以,各個城市經常出現所謂“高素質人才”無業可就、“低素質人員”卻供不應求的現象。有關部門倘若逼迫“低素質人員”離開城市,很可能對某些行業之正常發展、對某些群體的福利構成損害。因而,政府明智的態度,其實是允許人們自由進出城市,讓每個人,不論是高素質人才還是“低素質人員”,到社會中去發現適合自己的合法的謀生方式。

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國,不少城市、尤其是那些雄心勃勃地要成為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都在堂而皇之地出臺種種吸引高素質人才、排斥低素質人員的政策,這乃是最令人憂慮的。它表明了,城市管理官員並未理解城市活力的源泉,並未充分尊重個人發展權利,並未將“人人平等,人人享有”當作城市的共同理想。在我國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如何提高政策合理性,對有權決定一個人能否享有改變其命運之機會的官員們來說,不啻為迫近的挑戰。

到了民主、法治的理念已經被民眾普遍接受的時代,任何一個具有人文精神的人都能夠認識到,以素質來決定是否接納某人進入城市,乃是一種公然的群體性歧視措施。這與以膚色或宗教信仰等等為理由選擇性地授予人們城市生活的權利,沒有多大區別。這令人們對正在醞釀,並有可能付諸實施的相關政策充滿憂慮。

在種種剔除“低素質人員”的政策背後,把人當作工具的心態隱藏其中。具有這種心態的城市官員可能會暫時照顧高素質人才,但這些人才也不過是官員追求政績最大化的工具而已。

因此,不管是市民,還是外來人口,不管是高素質人才,還是低素質人員,都有理由關注城市政府歧視任何群體的政策,並且形成一種反歧視的公民文化氣氛,這才是廣州所應具備的。(楠獨舍)

timed reading exercise (time allowed to read:20 minutes) (jianti - simplified characters)

警惕城市的傲慢与公然歧视

金羊网20061217122253

羊城晚报

据本埠媒体报道,广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正在个别行业上探索研究一些外来工的限制措施,以“抬高进入广州低素质人口的进入门槛”。政府之所以准备对这些外来人员采取“堵”的办法,事出有因。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70%以上乱摆乱卖人员属于外来流动人口。据说,这些人员无视有关管理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鉴于此类活动很可能影响到其他居民的福利,有关部门当然有权力,也有责任对这样的活动进行管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于从事同样活动、同样造成扰民的本地下岗失业人员或失地农民,却准备区别对待。研究开辟“走鬼街”,以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入场经营。这一政策,比起一味地封杀,当然要人性化很多。但与此同时严厉地堵截外来人员,两相对照,显然构成了一种公然的歧视。

有关部门自有其制度上的理由。外来人口并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目前的惯例,本地政府对其不承担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的供应责任。然而,户籍制度及据此所形成的城市管理惯例,没有宪法上的依据,因而,从一开始就不具当然的正当性。而且,近些年来,对户籍制度的存废已有激烈讨论,这种制度之合理性也备受质疑。凡此种种都表明了,依据户籍对人口区别对待,对外来人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不合理,更有悖于人们普遍信仰的正义与平等观念,这是有关部门必须慎重考虑的。

此外,提高“低素质”的人口的入城门槛,必然会提高“低素质”人群在广州的生存成本,直接损害这些人员的自由和他们的福利。有关部门为公共利益计,当然可以对外来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或疏导,但却无权采取措施迫使其离开城市。公然的行政驱逐措施固然不可采取,所谓的经济措施,只要其具有驱赶这些人员离开的明确目的,也同样不得采取。因为,作为公民,自由在其认为合适的地点从事劳动,乃是一项受宪法保障的权利。

政府倘若果真采取歧视性措施,到头来也会损害城市的公共利益。所谓“高素质”、“低素质”,完全由官员界定。然而,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究竟需要什幺样的人,是无论谁都不可能准确了解的。所以,各个城市经常出现所谓“高素质人才”无业可就、“低素质人员”却供不应求的现象。有关部门倘若逼迫“低素质人员”离开城市,很可能对某些行业之正常发展、对某些群体的福利构成损害。因而,政府明智的态度,其实是允许人们自由进出城市,让每个人,不论是高素质人才还是“低素质人员”,到社会中去发现适合自己的合法的谋生方式。

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不少城市、尤其是那些雄心勃勃地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都在堂而皇之地出台种种吸引高素质人才、排斥低素质人员的政策,这乃是最令人忧虑的。它表明了,城市管理官员并未理解城市活力的源泉,并未充分尊重个人发展权利,并未将“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当作城市的共同理想。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如何提高政策合理性,对有权决定一个人能否享有改变其命运之机会的官员们来说,不啻为迫近的挑战。

到了民主、法治的理念已经被民众普遍接受的时代,任何一个具有人文精神的人都能够认识到,以素质来决定是否接纳某人进入城市,乃是一种公然的群体性歧视措施。这与以肤色或宗教信仰等等为理由选择性地授予人们城市生活的权利,没有多大区别。这令人们对正在酝酿,并有可能付诸实施的相关政策充满忧虑。

在种种剔除“低素质人员”的政策背后,把人当作工具的心态隐藏其中。具有这种心态的城市官员可能会暂时照顾高素质人才,但这些人才也不过是官员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工具而已。

因此,不管是市民,还是外来人口,不管是高素质人才,还是低素质人员,都有理由关注城市政府歧视任何群体的政策,并且形成一种反歧视的公民文化气氛,这才是广州所应具备的。(楠独舍)